網(wǎng)曝杭州浙大學生遲到被罰款,卻敢怒不敢言,你怎么看?
網(wǎng)友解答: 對一種行為或舉措的對錯,我們往往習慣了講法律,用法律這把尺子來衡量。對于學生遲到之事,如果上升到法律的程度,老師是沒有罰款的權力的,但浙大學生遲到被罰,老師的行為我不認為是法
對一種行為或舉措的對錯,我們往往習慣了講法律,用法律這把尺子來衡量。對于學生遲到之事,如果上升到法律的程度,老師是沒有罰款的權力的,但浙大學生遲到被罰,老師的行為我不認為是法律意義上的罰款,只能是對遲到學生的一種懲罰。學校學生遲到的現(xiàn)象普片存在,老師也會想盡辦法來予以阻止,或想想教育或罰款等等……。在思想教育不管用了的時候,某些環(huán)境下某些圈子里 某些時間段,罰款的方法也許就是一個很有效的辦法。學生遲到本身就是有問題,你如果不遲到,老師也沒有罰款的借口和舉動,你也不要因為老師罰款是違法的,你就感覺好像輿論站在你這邊了,你就是受害者……。
網(wǎng)友解答:罰款是一種剝奪公民財產權的行為,在性質上屬于行政處罰行為,而大學只是公益類的事業(yè)單位,并沒有這項權利,因此以罰代管是不合理的,學生有權不遵守。
學校出現(xiàn)這一規(guī)定,應該主要是學生多,不好管理,學校為了加強管理才制定的,但都忘了,學校對學生是沒有處罰權的;我認為大學時培養(yǎng)人才的地方,不應該以這種簡單粗暴的方式教育學生,應該正確合理的管理學生,比如采取激勵制管理(物質與精神兩方面)有效的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大學生正處于走進社會的邊緣,且本身是一個簡單單純的群體,學校需要采取正確的教育方式,尊重學生,使大學生能夠形成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
學生是社會未來的主力軍,正確的教育不容忽視,而且此事也反應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應該加強會學生法律知識的宣傳,做到知法、懂法、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