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劇披露他人手機號碼被判賠4000元
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稱,一部網劇的播放給黃先生帶來了深深地困擾,該劇將黃某的手機號進行公開,以至于黃先生在日常生活中頻繁受到陌生電話的騷擾。黃某起訴到北京地區(qū)的相關法院,理由是此次網劇的制片公司A和B侵犯了
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稱,一部網劇的播放給黃先生帶來了深深地困擾,該劇將黃某的手機號進行公開,以至于黃先生在日常生活中頻繁受到陌生電話的騷擾。黃某起訴到北京地區(qū)的相關法院,理由是此次網劇的制片公司A和B侵犯了他的隱私權。
第一次宣判的過程中,發(fā)現黃先生個人所屬的號碼的確沒有被涉案網劇保護起來,暴露在了大眾的視野中,導致黃某私生活受到干擾,超出承受限度。制作人主觀過錯,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黃先生的隱私權的。
A公司說,黃先生個人的手機號是劇組在網劇的拍攝過程中由劇組購買的,對于劇組來說,使用該手機號的行為是合法的。沒有侵權事實,沒有侵權意圖,沒有主觀過錯。2019年11月,公司發(fā)現該劇第八集出現手機號后,立即模糊了相關圖片,并于2019年11月10日將處理好的視頻數據傳輸至視頻平臺,當天就完成了更換,主觀上意義上來說沒有過錯。除此之外,黃某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網劇中的手機號碼與侵犯其隱私有關。
B公司說自己只是該劇的出品方人,不是涉案網劇的制作方。并沒有參與到制作過程中,沒有義務對視頻內容進行監(jiān)督和審查。
綜上所述,涉案手機號碼被不當披露,導致黃先生私生活受到干擾,超出合理承受的限度。制作方主觀過錯,對黃先生隱私權造成了侵犯。
因此,本院一審判決,A公司、B公司應當自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黃精神損失費3000元、律師費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