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權利質押,什么是動產質押?
什么是權利質押 質押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不經(jīng)常使用和接觸到的一個概念,但事實上,質押在民事和商業(yè)領域的應用非常普遍和廣泛,最常見的是典當行的典當行為。本文將借此機會介紹幾個關于質押的常見問題。什么是動
什么是權利質押

質押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不經(jīng)常使用和接觸到的一個概念,但事實上,質押在民事和商業(yè)領域的應用非常普遍和廣泛,最常見的是典當行的典當行為。本文將借此機會介紹幾個關于質押的常見問題。
什么是動產質押?
一、什么是質押/質權?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方將其動產或權利轉讓給債權人占有,并將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法優(yōu)先出售動產。1995年的《票據(jù)法》和《擔保法》定的質押概念包括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2007年實施的《物權法》和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對質押有相應的規(guī)定,在《擔保法》的基礎上,結合時代的發(fā)展和現(xiàn)實,進行了部分調整。
質權,一般認為是因設立質押而獲得的權利,一般認為與質押混淆。
二、建立質押要件
一般來說,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不同之處在于,動產質押以動產交付為主要要件,權利質押以登記為主要要件,票據(jù)和公司債券除外。如果質押是由票據(jù)和公司債券質押的,除交付質押外,還應背書質押一詞,否則不能與善意第三方對抗。
三、權利質押的類型
動產質押的標的物更直觀,即動產是指能夠在不損害其經(jīng)濟用途和經(jīng)濟價值的情況下移動的標的物。當然,為了保護飛機、船舶、汽車等特殊動產,法律規(guī)定其所有權轉讓仍需登記,但這是社會管理的需要,不屬于本文的范圍。
權利質押的標的物由法律明確規(guī)定,不在此范圍內的權利一般不適用質押的有關規(guī)定?!稉7ā分械臋嗬|押類型如下:
(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單、倉單、提單;
(二)可以依法轉讓的股份和股份;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財產權;
(四)其他可以依法質押的權利。
《物權法》進一步明確:以下債務人或第三人有權處分的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支票、本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產權;
(六)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質押的其他財產權利。
《民法典》一般遵循《物權法》關于權利質押的規(guī)定。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擴大了應收賬款的范圍,規(guī)定現(xiàn)有和部分應收賬款屬于可以質押的權利。
四、質押合同條款
在《擔保法》和《物權法》中,質押合同是建立質押(無論是動產質押還是權利質押)的要求。根據(jù)部分權利質押的客觀情況,《民法典》不再要求簽訂票據(jù)、文件、股權、知識產權、應收賬款等書面合同,《物權法》規(guī)定,設立權利質押是一種重要行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民法典》以登記或交付為標準,不再要求簽訂書面合同。但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議,訂立書面合同仍然是一種習慣和慣例。但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議,訂立書面合同仍然是一種習慣和慣例。那么,質押合同的條款是什么?根據(jù)《民法典》的最新規(guī)定,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類型和數(shù)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質押財產的名稱、數(shù)量;
(四)擔保范圍;
(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和方式。
與《物權法》不同的是,《民法典》不再要求質押合同包括質押財產的質量、狀況,增加了質押財產的交付方式。
五、質押效果
質押作為一種擔保產權,在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質押給債權人后,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當事人同意實現(xiàn)質押的,債權人有權優(yōu)先支付動產。
特別提示:
在實踐中,質押,特別是權利質押,與公司治理、票據(jù)、權利登記等諸多規(guī)定密切相關,涉及多個專業(yè)的特殊要求。以股權質押為例,一些人過去曾提出問題:
《擔保法》第78條規(guī)定: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關于股份轉讓的有關規(guī)定。而《公司法》關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在第72條中規(guī)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jīng)其他股東超過一半的同意。股東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權轉讓事項。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天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超過一半的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這帶來了一些相關問題。例如,如果債務人以其股權質押,但未經(jīng)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同意,質押是否有效?
再看一看,《物權法》第226條規(guī)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質押的,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時設立質押權;以其他股權質押的,質押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質押登記之日起設立?!睹穹ǖ洹返?43條規(guī)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質權自辦理質權登記時設立。
可以看出,新立法對過去的爭議作出了更明確的解釋。從《物權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到質押登記,股權質押不需要獲得超過一半的股東同意。但是實踐中的情況往往比較復雜,比如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如何認定股權質押?如何保護債權人因各種原因未辦理出質登記的權利?因此,建議在面對具體問題和問題時,多研究相關法律法規(guī),必要時征求專業(yè)律師的意見,避免因法律的特殊規(guī)定而無法實現(xiàn)質押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