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網分銷合作伙伴合作協議
應用互聯網,從萬網開始 STANDARD-FXHZ001-2011122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網分銷合作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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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網分銷合作伙伴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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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www.
與
乙方:北京萬網志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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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萬網分銷合作伙伴合作協議(以下稱“本協議”) 由以下雙方于20 年 月 日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稱“中國”) 北京市海淀區(qū)簽署:
(1) (以下稱“甲方”)
地址:
(2) 北京萬網志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稱“乙方”)
聯絡地址:
(以下單方稱“一方”,兩方合稱“雙方”)
鑒于:
1. 乙方擁有( )網站,提供萬網產品及服務;
2. 甲方愿意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分銷乙方產品及服務。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fā)展的原則,達成本協議內容如下:
第一章
1.1 定義與解釋 定義
除非本協議中另有定義,下列詞語均應具有以下特定涵義:
1.1.1
1.1.2 中國法律 商業(yè)秘密 任何中國現行及未來頒布的法律及法規(guī)。 屬于一方和(或) 其子公司或關聯企業(yè)所有,并被該方視
為商業(yè)秘密的技術、財務、商業(yè)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信息,
其具有以下特性:
(a)
(b)
(c)
1.1.3
1.1.4 生效日 不可抗力 不為公眾所知悉; 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效益; 具有實用性; (d) 被權利人視為秘密并對其采取了適當保護措施。 雙方簽署本協議且乙方已收到甲方按照本協議繳納的預付款和保證金之日。 在本協議期限內發(fā)生的不可預見(或者雖可預見,但其
發(fā)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
一方無法完全履行本協議的地震、臺風、火災、水災、
戰(zhàn)爭、罷工、暴動、黑客攻擊、電信部門技術管制或任
何其它自然或人為造成的災難。
1.1.5
1.1.6
1.1.7
1.2 解釋
1.2.1
1.2.2
1.2.3 合作期限 萬網產品及服務 主機類產品及服務 第三章述及的本協議之期限。 乙方提供的域名服務、主機服務、企業(yè)郵箱服務。 具體范圍參見: 本協議所指之日為日歷日,本協議所指之營業(yè)日系指中國的商業(yè)銀行均營業(yè)之日。 本協議中之標題僅供參考之用,并不影響本協議任何部分之涵義及解釋。 視行文需要,復數形式詞語之使用應包含其單數形式,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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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凡述及章、條款、段落時,均指本協議的章、條款、段落。
第二章
2.1
聲明及保證 每一方均聲明及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2.1.1 2.1.2
2.1.3
2.1.4 其有資格從事本協議項下之交易,而該等交易符合其經營范圍之規(guī)定; 其可全權訂立本協議并履行其于本協議項下之義務; 其授權代表擁有充分授權代表其簽署本協議; 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經注冊地或營業(yè)地政府部門簽發(fā)的、可能
對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所有文件;及其并非清算、
解散或破產程序之主體。
2.2 法律效力
2.2.1 自生效日起,本協議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2.2
第三章 合作期限 每一方均保證本協議的簽署與履行及根據本協議所計劃之商業(yè)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違反中國法律。
3.1 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為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年。在合作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將協商進一步合作的方式并另行簽署合作協議進行約定。
第四章 合作內容
4.1
4.1.1 在協議有效期間,乙方授權甲方為其分銷合作伙伴,從事萬網產品及服務的
分銷。
4.2 合作方式
4.2.1甲方僅能面向直接客戶推廣分銷萬網產品及服務,不得發(fā)展二級分銷商或代
理商,或者進行與二次分銷或代理性質相同或近似的行為。
4.2.2甲方須保證直接客戶知曉其所購買的產品及服務為乙方所提供。但本條并不
表示免除了甲方根據規(guī)定(包括但不限于本協議的規(guī)定)須向直接客戶提供
必要的服務和技術支持的義務。
4.2.3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和任何與乙方構成商業(yè)競爭關系的企業(yè)、商業(yè)機
構或者組織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本協議內容的合作,否則乙方有權隨時取消其
分銷合作伙伴資格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
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yè)競爭關系的企業(yè)、商業(yè)機構或者
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yè)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者資料,否則愿意承擔相應
的責任。
4.2.4 甲方與乙方的其他分銷合作伙伴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
爭。
4.2.5本協議所稱" 與乙方構成商業(yè)競爭關系的企業(yè)、商業(yè)機構或者組織" 是指符合
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yè)、商業(yè)機構或者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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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與乙方處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業(yè)、技術領域;
(二) 與乙方經營范圍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 與乙方所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所面向的客戶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4.2.6對于主機類產品分銷的特別規(guī)定:
4.2.6.1 甲方必須使用乙方分銷系統平臺(鏈接: )。該系統平臺為甲方
分銷乙方主機類產品的唯一途徑,其系統數據亦作為考核甲方分銷業(yè)績
的唯一標準。除此之外,甲方通過其他任何方式所進行的分銷乙方主機
類產品的行為,乙方均不予承認。
4.2.6.2 直接客戶購買甲方所分銷的主機產品時,須通過乙方AC 系統平臺進
行提交,甲方保證遵守并促使直接客戶遵守乙方AC 系統平臺中有關主
機產品的在線服務條款。如甲方和/或直接客戶違反該等服務條款,乙
方將有權追究甲方的責任或連帶責任。
4.2.7 對于非主機類產品分銷的特別規(guī)定:
4.2.7.1 除主機類產品外,甲方分銷其他萬網產品及服務時應以自身的名義與客
戶簽訂合同,全部合同權利義務由甲方獨立承擔,并由甲方向客戶提供
必要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務)和技術支持,解答客戶提出的各
種問題。此時乙方的售后服務只對甲方,不面向客戶。
4.2.7.2 如果甲方分銷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 )管理的中英文域名注冊
服務,須已經取得CNNIC 的授權。
4.2.8 其他具體合作方式參見《中國萬網分銷合作伙伴管理規(guī)范》(以下簡稱《管理
規(guī)范》)。
第五章 雙方權利義務
5.1 甲方的權利義務
5.1.1 甲方須為取得經營性ICP 或ISP ,或IDC 資質的企業(yè)法人,甲方應向乙方
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以及具備上述資質的有效證明,否則,乙方有權不
予開通甲方的分銷接口。
5.1.2 甲方在分銷萬網產品及服務時,應按照乙方網站(www.net.cn )上產品及
服務的服務條款及說明,向客戶進行解釋說明,銷售價格以乙方網站屆時
公布的直接客戶價格為準。不得低價宣傳或低價銷售乙方的產品及服務,
且甲方不得通過網上第三方交易平臺(包括但不限于淘寶網、拍拍網、站
長網、信息港、團購網站等網上交易平臺)銷售乙方產品及服務,一旦違
反此規(guī)定,乙方將有權立即終止合作。
5.1.3 甲方應維護乙方的企業(yè)形象和服務品質,如實向客戶告知所提供的服務項目
及基本報價等,不得進行以次充好、削減服務項目、對免費項目收費等損害
乙方和/或直接客戶利益的行為。
5.1.4 甲方服從乙方的管理與指導,遵守并執(zhí)行乙方制訂的渠道政策,具體內容
參見《管理規(guī)范》。
5.1.5 甲方需自行在乙方ID 賬號(如甲方分銷乙方主機類
產品,則還需在乙方分銷系統平臺注冊ID 賬號),并登記真實、準確的ID
信息。鑒于上述ID 帳號為甲方履行本合作協議以及在乙方進行業(yè)務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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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的重要憑證,因此甲方應妥善保管該賬號及密碼,并自行負責其帳號和
密碼的安全。
5.1.6 甲方承諾:
5.1.6.1 遵守并促使其直接客戶遵守乙方的各項服務和產品的在線服務條款;
5.1.6.2 遵守并促使其直接客戶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guī)定》《中華人
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
辦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guī)定》、《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yè)務
管理暫行規(guī)定》、《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管理辦法》、《互聯網
文化管理暫行規(guī)定》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不得制作、復
制、發(fā)布、傳播任何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有害信息。
5.1.6.3 甲方須保證自身及其直接客戶不利用乙方提供的資源和服務上傳
(Upload )、下載(download )、儲存、發(fā)布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
家規(guī)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
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
賭博游戲;“私服”、“外掛”等非法互聯網出版活動;違反國家民族和
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
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同
時,不得為他人發(fā)布上述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和/或本服務條款約定的信息
內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設置URL 、BANNER 鏈接等。
5.1.6.4 如果甲方的直接客戶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進行的經營活動需要獲得國
家有關部門的認可或批準的,應事先獲得該有關的認可或批準。特別是,
甲方或甲方客戶的網站如為經營性網站應自行在當地通信管理部門辦
理經營性ICP 許可證;如為非經營性網站應自行在當地通信管理部門
辦理非經營性ICP 備案手續(xù);如開辦BBS 等電子公告服務以及新聞等
欄目也需根據相關法規(guī)政策要求獲得批準或進行登記備案手續(xù)。
5.1.6.5 如甲方和/或其直接客戶違反上述承諾,乙方除有權追究直接客戶的責任
外,還將有權追究甲方的責任或連帶責任。
5.1.7 甲方應及時提供其直接客戶的相關資料和支付相關費用以保證業(yè)務的順利
進行。同時,甲方還應嚴格審核直接客戶所填寫和提交的全部資料,保證客
戶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并且沒有任何引人誤解或者虛假的陳述。
5.1.8 甲方及其職員承諾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及在本協議期滿后不對乙方所有或將
要擁有的商標、企業(yè)名稱、域名等進行貶低或者其它任何損害,也不對乙方
互聯網網頁或者網站進行任何貶低、抄襲、歪曲、破壞或其它損害。在協議
期間甲方應努力工作以維護、提高上述商標、企業(yè)名稱、域名的價值。
5.1.9 本協議簽訂后,甲方將安排專門人員負責有關工作,保證約定的合作工作不
間斷地進行,人員發(fā)生變化時,甲方須在提前的一周內書面告知乙方。
5.2 5.2.1 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最新的公開市場材料,以便于甲方開展工作。
5.2.2乙方應及時將與甲方分銷業(yè)務有關的價格細則和變化,市場動態(tài)指導通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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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乙方將向甲方提供業(yè)務范圍內的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幫助甲方提高技術能
力,拓寬業(yè)務范圍。
5.2.4對于甲方與其直接客戶之間的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
甲方與其客戶自行解決,乙方不介入甲方與客戶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
戶的任何損失負責。
5.2.5 甲方所發(fā)展的客戶資源為甲方所有,乙方完全尊重甲方在分銷工作中所付出
的勞動和取得的勞動成果。同時,乙方鄭重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會以任
何形式主動提出與甲方的直接客戶建立直接的經濟關系。但如果甲方存在未
按規(guī)定(包括但不限于本協議的規(guī)定)向直接客戶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技術支
持等違約行為,乙方將有權直接為客戶提供有關服務,主動和客戶建立直接
經濟關系,并同時追究甲方責任。
5.2.6 乙方有權對甲方進行管理和指導,并依據《管理規(guī)范》的規(guī)定對甲方的不當
行為進行處罰。
5.2.7乙方有權利根據市場情況修訂《管理規(guī)范》,甲方保證接受乙方對《管理規(guī)范》
的修訂。修訂一旦作出,乙方會提前發(fā)送電子郵件或在乙方網站以公告形式
通知甲方,修訂從規(guī)定的日期起生效。
5.2.8對因乙方過錯造成的損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擔責任,該責任上限為甲、乙雙
方之間發(fā)生的該筆具體業(yè)務金額的總額。
5.2.9在協議有效期間,乙方將安排專門人員負責有關工作,保證約定的合作工作
不間斷地進行,人員發(fā)生變化時,乙方須提前一周書面通知甲方。
第六章 客戶要約下的合作伙伴的退出
6.1 應直接客戶的書面要約,乙方可以與直接客戶達成服務合同,建立服務關系,尤其
在下述情況下:
6.1.1 直接客戶提交了自己作為域名、網站、服務器的所有權人的證明;
6.1.2直接客戶有證據證明甲方提供的服務不能達到甲方與其所簽訂的合同要求(沒
有合同要求時,不能達到本行業(yè)一般人士認可的合理要求)或者乙方網站上公
布的服務要求。
6.1.3 直接客戶提交了已經通知甲方終止合同的通知書;
6.2 乙方不對甲方與直接客戶的合同的履行和終止承擔任何責任,由合同簽訂一方直接
向對方承擔責任。
6.3 乙方與直接客戶達成服務合同后,甲乙雙方簽訂的協議中有關向該客戶提供服務的
所有約定自行終止。
6.4 乙方與直接客戶達成服務合同后,對甲方就該客戶的服務向乙方交納的費用作如下
處理:
6.4.1按照甲方和乙方合同約定,甲方未繳納的部分不再繳納;
6.4.2甲方已經繳納給乙方的費用,在乙方扣除按照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占合同約定
的總服務時間的比例計算的相應費用后,作如下處理;
6.4.2.1 直接客戶書面提出請求,要求將該部分費用轉為與乙方所達成服務合
同中規(guī)定的應交服務費的部分或全部的,乙方將此費用自動轉為該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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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 直接客戶向乙方出具書面同意書,同意將此費用退還甲方的,乙方將
此費用退回甲方。
第七章 預付款、保證金與優(yōu)惠
7.1
7.1.1 簽訂本協議的同時,甲方需提交預付款 元。甲方承認第一次支付的預付款
為必須完成的業(yè)績,甲方上述預付款未使用完而終止本協議,不得要求退還預
付款余額。
7.1.2 乙方將按照甲方所享有的分銷價格從甲方預付款中直接扣除相關業(yè)務的費用。
甲方應保證預付款充足,如因預付款余額不足所造成的甲方業(yè)務無法提交及所
帶來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2 保證金
7.2.1元。
7.2.2本協議終止且甲方不存在違反本合作協議及《管理規(guī)范》的情形,乙方將在協議
終止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在合作期間存在違反本合
作協議及《管理規(guī)范》的情形,乙方將依據《管理規(guī)范》的規(guī)定對保證金進行
扣除后,在協議終止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剩余金額(如有)返回給甲方。
7.2.3 乙方按照7.2.2的規(guī)定返回甲方保證金的行為,并不表示乙方放棄日后對甲方違
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
7.2.4《管理規(guī)范》對保證金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7.3
7.3.1 乙方依據《管理規(guī)范》對甲方的分銷業(yè)務給予優(yōu)惠。
第八章 許可
8.1 禁止商業(yè)使用
8.1.1本協議終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將另一方的品牌和標識用于商業(yè)目的。
8.2
8.2.1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傳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廣告內容中使用" 中國萬網分銷合作伙
伴" 字樣和統一標識。未經乙方書面授權,甲方不得以乙方" 辦事處" 、“代理”、
某級別“代理”、“地區(qū)代理”或" 總代理" 以及其他具有壟斷性、排他性和其它未
經乙方授權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及商業(yè)活動。且不得將“萬網”“萬網志成”“中
國萬網”與甲方作任何實質性聯系,其企業(yè)名稱不得出現“萬網”等引人誤解
其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或代理的字樣。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誤解或引起
混淆的行為,使他人誤以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關聯公司、代理或其
他實質性關系單位。
8.2.2在履行本協議期間,甲方只能在本協議約定的范圍內適當地使用乙方的企業(yè)名
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的名義,不超越甲方認可工作范圍的行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項。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業(yè)名稱、商標、商號、品
牌、域名和網站時,應當完全為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約定的內容服務,不得
夾帶其他業(yè)務內容或經營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傳材料、名片、市場宣傳、網
站建設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的企業(yè)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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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乙方企業(yè)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的侵權,應負相應的責任。
8.2.3甲方承諾,若與乙方終止和/或解除本協議后,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他人
明示或暗示與乙方的企業(yè)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有任何實質性
聯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關聯公司、代
理或其他實質性關系單。
8.3 因甲方違反本章規(guī)定而給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一切責任。
第九章 保密義務
9.1 一般義務 一方必須對自另一方所獲取的商業(yè)秘密嚴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書面同意的
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惟第9.2條款所規(guī)定之情況屬于除外。
9.2 商業(yè)秘密之披露
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業(yè)秘密不視為違反本協議:
9.2.1
9.2.2
第十章 違約
10.1
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所規(guī)定的義務,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并在十(10)日內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如違約方繼續(xù)進行違約行為或不履行其義務,守約方除就其所有損失而獲得違約方賠償外,亦有權在違約方收到書面通知當日(收件日)終止本協議。
10.2 違約責任
10.2.1 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方實際過錯程度,分別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0.2.2 本協議其他條款及《管理規(guī)范》對違約責任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12.1
本協議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現時終止:
12.1.1 協議期限屆滿而雙方決定不再續(xù)展;
12.1.2 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12.1.3 協議執(zhí)行期間,如任何一方認為需要提前終止本協議的,應提前三十
(30)日向對方發(fā)出書面通知,本協議在對方收到書面通知三十(30)
日后終止;
12.1.4
12.1.5
12.1.6 守約方依據第10.1條款終止本協議; 任何一方宣布破產或進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如不可抗力持續(xù)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根據第14.5.3條款發(fā)出
該信息乃根據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而披露; 一方在對其有管轄權的法律要求下而披露,前提必須為披露之一方事先以書面形式將披露的商業(yè)秘密的確切性質通知另一方。 稅務 11.1 每一方應按中國法律之規(guī)定,各自繳納與自身經營有關之任何稅款。 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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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
12.1.7 本協議或《管理規(guī)范》規(guī)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12.2 終止后之事項
12.2.1
12.2.2 本協議之終止并不影響本協議項下未完成之結算或任何一方之付款義務以及其它在終止之日前已產生的義務或權利。 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
償對方損失。
12.2.3 即使本協議終止,第八章、第九章及第13.2.2條款所規(guī)定之義務對雙
方仍具約束力。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與爭議之解決
13.1
本協議之簽署、效力、解釋和執(zhí)行以及本協議項下爭議之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
13.2.1 對于因本協議的解釋及執(zhí)行而產生之爭議,應首先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和(或)經由中立之第三方調解來解決。
13.2.2
第十四章
附則 14.1 棄權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時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優(yōu)先權
時,不應視為棄權;而對任何權利、權力或優(yōu)先權的單獨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礙日后其對任何權利、權力或優(yōu)先權之行使。 14.2 修改
本協議惟經雙方簽署之書面協議方可修改。但若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
規(guī)、規(guī)章發(fā)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若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履行。
14.3
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完整協議,取代先前所有討論、協商及協議。
14.4 繼任者
本協議乃為雙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繼任者及受讓人之利益而制定,并對雙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繼任者及受讓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14.5 不可抗力
14.5.1 如果出現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范圍及其
持續(xù)期間內將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據中止的期限而作相應延長,
但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會因此而承擔責任。
14.5.2 聲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fā)生后不遲于十五(15)日通知
另一方,并隨附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且應盡可能減
少不可抗力所產生之影響。
14.5.3 如發(fā)生不可抗力,雙方應立即協商解決問題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
如爭議未能于前述方式在開始協商后三十(30)日內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將有關爭議提交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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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均可終止本協議。
14.6 本協議以中文制成,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14.7 未盡事宜
本協議之未盡事宜應按照中國法律之規(guī)定執(zhí)行。
14.8 其他
14.8.1《管理規(guī)范》作為本協議之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協議有效
期內,乙方將按照本規(guī)范的各項有關規(guī)定對甲方及所有萬網分銷合作伙伴
實施申請、審批、業(yè)績統計、考核、定級、獎懲等方面的統一管理,特別
的,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業(yè)績情況對甲方的授權(資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具體的業(yè)績考核標準按照《管理規(guī)范》執(zhí)行。
14.8.2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雙方之前的合作協議自動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