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校園計算機網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試行)
清華大學校園計算機網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試行)2005-05-29(清華大學網絡信息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第一章 總 則第1條 為規(guī)范清華大學校園計算機信息網絡(以下簡稱校園網)的網絡信息服務,保障校園
清華大學校園計算機網絡信息服務
管理辦法(試行)
2005-05-29
(清華大學網絡信息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規(guī)范清華大學校園計算機信息網絡(以下簡稱校園網)的網絡信息服務,保障校園網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fā)展,保障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學校和校園網接入、使用單位和個人等相關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jù)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法律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2條 校園網的網絡信息服務包括所有通過校園網入網計算機所提供的,針對校內、校外非特定個人所提供的的信息檢索、查詢、獲取、發(fā)布、傳遞、轉發(fā)、交換、存儲、代理、廣播等信息服務。
第3條 清華大學校園計算機網絡隸屬于中國教育科研網。通過清華大學校園網提供的網絡信息服務,應當服務于學校的教學、科研、管理工作,不得用于營利目的,不得包含違法內容,不得影響校園網絡的正常運行。
第二章 網絡信息管理委員會
第4條 清華大學網絡信息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網管會)由宣傳、學生工作、保衛(wèi)、網絡中心等相關部門代表組成,負責與思想政治工作相關的網絡信息內容的審批、協(xié)調、監(jiān)控、處理和規(guī)劃組織。
第5條 網管會的主要職責是:
(1) 在網絡信息管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就網絡信息管理和網絡宣傳教育工作中的問題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完善各種規(guī)章制度;
(2) 依照國家對互聯(lián)網信息管理的有關法規(guī)精神,對校園網內具有公開性、共享性的網絡信息服務活動(如建立網站、開設BBS 等)進行審批備案;
(3) 協(xié)調各相關部門的工作,形成網絡信息管理和網絡宣傳教育工作的整體優(yōu)勢;
(4) 實時監(jiān)控校內網站和BBS 發(fā)布的內容,防止其中的有害信息轉化為學校中的不穩(wěn)定因素;
(5) 及時處理由網絡信息引起的突發(fā)事件,并逐步形成規(guī)范流程;
(6) 規(guī)劃和組織以網上思想政治教育為目標的理論學習、新聞宣傳及各類網絡陣地的建設;
(7) 負責校內單位與校外合建網站的管理,了解關注校外網站有關清華的消息,并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
(8) 與信息與計算機基礎設施建設委員會相互配合開展工作。
第6條 網管會的主任由學校黨委主管副書記擔任。
第7條 網管會下設公共信息服務、BBS 管理、學生網站管理、理論學習與宣傳、學生社區(qū)
,服務網站、網絡安全等六個工作小組。其職責和人員構成是:
(1) 公共信息服務工作小組:規(guī)劃、建設和維護清華大學主頁(中英文)及校內網絡公共信息服務系統(tǒng),規(guī)劃、建設各部處和院系主頁。主要由黨辦、校辦和新聞中心有關人員組成。
(2) BBS 管理工作小組:按照國家《互聯(lián)網BBS 服務管理規(guī)定》要求,提出制定相應的站規(guī)交委員會討論;監(jiān)督BBS 水木清華站及各院系局域網內BBS 站點的正常運行,針對其中的違法違紀信息進行調查和處理,了解關注熱點信息,及時掌握BBS 中所反映的學生中的思想動態(tài)。主要由網絡中心、黨辦、校辦、學生部、研究生部、保衛(wèi)部、團委有關人員組成。
(3) 學生網站管理工作小組:規(guī)劃和建設清華大學學生門戶網站,協(xié)調各院系和學生組織的特色網站,規(guī)劃、建設和管理以網上集體建設為目標的院系網絡社區(qū)。主要由團委、學生部、研究生部有關人員組成。
(4) 理論學習與宣傳工作小組:以網上理論宣傳學習為主要內容的網站建設,以及對其它面向教工的思想教育網站的管理。主要由宣傳部有關人員組成。
(5) 學生社區(qū)服務網站工作小組:學生社區(qū)服務網站“我們的家園”的建設和管理。主要由學生社區(qū)服務中心、學生部、研究生部、團委有關人員組成。
(6) 網絡安全小組:對全校的網絡運行安全進行監(jiān)控、管理,及時發(fā)現(xiàn)和處理各種網絡安全事件,消除網絡安全隱患,主要由網絡中心有關人員組成。
第8條 根據(jù)校務會議授權,網管會設立網絡違紀事件處理小組,根據(jù)有關國家的法律和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行使以下職權:
(1) 受理校園網上違法違紀行為的問題;
(2) 協(xié)調網絡管理的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取證;
(3) 引證有關網絡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進行問題處理的界定;
(4) 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校規(guī)校紀提出處理建議;
(5) 按照學校既定的紀律處分權限,落實和督辦有關部門的處理決定;
(6) 根據(jù)網絡管理方面的新情況,向校務會議提出必要的修改學校有關違紀處分規(guī)定的建議。
(7) 所有學生的有關網絡的違紀處理(記過及以下處分隱去姓名)在綜合信息服務系統(tǒng)建立網絡信息管理公告欄上予以通告。
第9條 網管會設立辦公室,作為清華大學網絡信息管理委員會及清華大學信息與計算機基礎設施建設委員會的辦公機構,負責具體工作的協(xié)調落實、有關文件的起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資料的整理歸檔。
第10條 學生宿舍樓的網絡管理工作由學生宿舍計算機信息網絡管理委員會負責。它對清華大學計算機網絡信息管理委員會負責,由清華大學學生工作部門、保衛(wèi)部門、網絡中心、學生社區(qū)服務中心和部分宿舍網樓內管理小組代表組成;主任由清華大學計算機網絡信息管理委員會任命。
第三章 網絡信息服務的審批和備案
第11條 凡在我校校園網內開辟的網絡信息服務中包括電子公告欄、聊天室、匿名或變相匿名FTP 上傳和下載等交互式網絡信息服務的,應當進行審批。不含上述交互式服務內容的,應進行備案。
利用動態(tài)IP 地址開設、僅用于個人中轉文件用途、每次開放時間不超過24小時的非匿名或變相匿名FTP 服務,可以不進行登記備案。
變相匿名,是指雖設有密碼,但密碼已經向不特定的用戶進行了公布的FTP 信息服務。
第12條 網管會辦公室是網絡信息服務的審批、登記、備案管理部門。
,第13條 網管會辦公室可以委托網絡中心代為從事登記備案中的部分工作。
第14條 利用學生宿舍開辟的網絡信息服務,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負責登記并報網管會備案。需要審批的,由學生宿舍信息管理委員會報網管會審批。
第15條 網絡信息服務備案的內容包括:名稱、類型、IP 地址、域名、服務范圍、主要內容、管理人員和措施等。備案表應由信息服務的負責人簽字。
第16條 擬開辟電子公告欄、聊天室、匿名或變相匿名FTP 上傳和下載等交互式網絡信息服務的,在提交審批材料時,還應由所在單位蓋章。
第17條 網絡信息服務登記后,登記事項發(fā)生變化的,應當進行變更登記。網絡服務停止后,應及時進行注銷。
第18條 網管會辦公室收到開辟交互式信息服務的申請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決定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19條 在審批、備案過程中,如果發(fā)現(xiàn)網絡服務中存在反動、色情、泄露國家秘密、侵犯他人合法權利等違法內容,應當由網絡中心中斷其聯(lián)網權限,并交學校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20條 對于依據(jù)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應當進行審批、登記、備案的網絡信息服務,在依本辦法辦理相關手續(xù)后,還應到國家相關主管部門履行相應手續(xù)。
第21條 清華大學的教師、職工、學生利用校外IP 地址開辟網絡信息服務的備案工作,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四章 網絡信息服務的管理
第22條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學校的有關管理規(guī)定,建立規(guī)范的網站自我管理制度,并確保提供的信息服務內容積極、健康。
第23條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fā)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wěn)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24條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發(fā)現(xiàn)其網站傳輸?shù)男畔⒚黠@屬于本辦法第二十二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學校網管會辦公室報告。
第25條 網站管理者應當建立上網用戶日志記錄留存制度,記錄提供信息的內容及其發(fā)布時間、互聯(lián)網地址或者域名。日志應當保存至少60天,并在學校有關部門依照規(guī)定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26條 電子公告、支持上載的FTP 等交互式服務的提供者應當按照學校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網站內容進行巡查。
第27條 網絡信息服務用戶發(fā)現(xiàn)校園網的網絡信息服務中存在發(fā)現(xiàn)有害信息的,應當及時告知該信息服務主管單位,或直接向學校網管會辦公室舉報。網管會辦公室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第28條 對于利用校園網開辟的非教學、科研、管理工作所需要的網絡信息服務,因流量過大等原因,已經或者可能影響校園網正常運行的,網管會辦公室和網絡中心可以限制其服務范圍或通知其控制流量就;影響嚴重的,可以中斷其聯(lián)網權限。
,第29條 對于違反校園網信息服務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的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可以采取中斷連網權限、取消聯(lián)網權限、取消靜態(tài)IP 地址使用權、封禁端口、關閉網站等方式進行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相應紀律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30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網管會辦公室。
第31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實施。